重庆市教育委员会
关于申报2017年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教委(教育局),市教科院:
为贯彻落实市教委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的通知》(渝教基〔2015〕5号)和市教委《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基〔2015〕10号)精神,决定开展2017年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建设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课程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,以普通高中选修课程教学需求为导向,突出课程的科学性、系统性、适应性和针对性。课程类别包括知识拓展类、职业技能类、兴趣特长类、社会实践类等。
(二)课程形态包括课程介绍、课程标准(教学大纲)、课程教学时间安排(教学进度规划)、教学设计、教学演示文稿、重难点解读、配套作业、参考资料目录、课程教学录像、微课程等基础性资源和典型案例、教学反思、教育故事、教学论文、主题教研、专题讲座、在线自测系统、自学交流系统等拓展性资源。
(三)课程原则上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,在本校乃至本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(四)课程申报负责人为普通高中学校专职教师,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,且近3年讲授此门课程不少于1轮。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独创性、合法性。
二、申报名额
2017年计划评审100门市级精品选修课程,各区县各推荐不超过5门(原委直属学校指标单列,不超过3门)。要特别注重对职业技能类、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的申报与建设,各区县知识拓展类与兴趣特长类课程申报数目不得超过3门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阶段。各区县应认真学习和传达《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基〔2015〕10号)精神,有序组织申报工作。课程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评选后择优推荐到市级参加评选。
(二)评审阶段。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,并下发立项通知。
四、有关事项
(一)申报材料
1.《重庆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申报表》(见附件1),纸质文件三份、电子稿一份(刻录光盘,注明“单位全名+主持人姓名+课程名称”)。
2.课程建设佐证材料一套(即支撑课程建设的重要成果,包括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、教材、教案或讲义、重点章节的课件、配套作业、部分优质课堂教学实录、微课程、教学典型案例、教学反思、主题教研等。其中,电子形式的课程材料需刻录光盘,注明“单位全名+主持人姓名+课程名称+材料类别”)。
3.《重庆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纸质一份、电子稿一份(excel格式填写,发指定邮箱)。
4.各区县、委属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申报汇总表及申报表,我委不受理个人申报和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的材料。
(二)截止时间
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(星期五)。
(三)报送地点
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到“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新村1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(400015)”。联系方式:市教科院黎聚才(电话:13527533103,63845083;邮箱:752640203 @qq.com)。
附件:1.重庆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申报表
2.重庆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
重庆市教育委员会
2016年9月13日